清代丁忧制度:灵活多变,又加以独特的创新

在我国各个大一统王朝当中,清朝是极为特殊的一个。这不仅因为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还在于它是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
相比较于元朝来说,虽然清朝是导致中国近代陷入落后贫困境地的主要因素之一,但它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对汉文化的吸收和融合却增长了许多,这也可以说是清朝可以存在近三百年的重要原因。
而在众多汉化政策当中,丁忧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便在其中处于一个较为显眼的地位。虽然清朝已经消亡了一百多年,但这一制度直至如今却仍存在一定的现实意义,值得一探究竟。
一、丁忧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历程
1、两汉时期初次萌芽
丁忧,指的是朝廷官员在工作期间如果父母去世,那么无论这个人身在何方、官职如何,都必须立马回到家乡为父母守丧三年。
这一制度来源于儒家思想,最初自然也就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作为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曾经说过:''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也就是说,孩子才从出生到成长,要父母悉心照料三年后才能够逐渐脱离父母的怀抱;当父母死后,孩子为父母守孝三年不也应该是合情合理的吗?可以说,这是儒家思想最核心的理论之一。
汉朝建立后,儒家当中守孝三年的这一规定也被纳入国家政策体系当中。虽然汉文帝曾经下令简化丧事,使得守丧期限缩减至三十六天,但随着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令的施行,儒家思想开始确立了自身的官方地位,守孝三年的丁忧制度再度恢复。

虽然两汉长达四百多年的时间内,经历了王莽篡汉和光武中兴等一系列社会变革的大事,但三年之丧这一事情却从未改变。不仅官府一直对其持支持鼓励的态度,民众大多也自发遵守,从未间隔。
2、唐宋时期开始走向成熟
作为中国古代历史上最鼎盛的王朝之一,唐朝不仅是一个经济文化高速发展的社会,这一时期内的官僚体制不断走向成熟也是其最值得夸耀的一面。
为了凸显出丁忧制度的重要性,唐朝首次将其制定为针对官员们的法律条文,''诸父母死应解官,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父母之丧,解官居服……徒二年'' 。
另外,唐宋时期鼎盛的经济文化也对丁忧制度的大规模推广和应用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毕竟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地步之后,人们自然而然地就会在精神层面另下功夫。
但与此同时,丁忧制度的实施在这个时间段内也陷入了另一个难题,那就是诈丧现象开始出现并泛滥。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也与科举取士有关。
一方面,科举取士要求所有人都必须熟读儒家经典,这对推广丁忧制度是有一定作用的;但另一方面,科举取士更看重的是做题能力,是否遵守丁忧则只是道德层面的事情,官员们在实际遵守丁忧时就少了几分限制。
更何况,丁忧需要官员们远离官场地守孝三年,这对他们自身的政治升迁来说也是极为不利的。

3、元明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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